客服电话
020-36555363
13763325473
7X24小时
技术支持服务
欢迎来到出口退税培训网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人才招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第46号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
2013年第1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汇发[2012]38号
财税[2012]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出口退税培训网
公司名称:广州博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墟齐富路中名汇电脑城
9楼927室
电话:020-36555363
手机:13763325473
传真:020-36555363
邮箱:1439768604@qq.com
QQ:1439768604
地铁2号线:白云文化广场A出口
公交:新市、云霄楼、润云路口站
外汇监测系统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外汇监测系统常见问题
收入申报单证中可否参照支出申报单证,增加“合同号”栏目?
时间:2015-07-13 00:00:00  来源:出口退税培训网  点击:4802 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的管理有系统性安排。目前,涉外和境内收入申报单中暂无“合同号”栏目,企业在进行贸易收入申报时,可将“合同号”填报于“交易附言1”栏目中。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模块可按照“交易附言1”进行合同号的模糊查询,提供按合同号管理预收货款报告数据的便利。在监测系统的数据查询模块,也可根据输出项“交易附言1”的内容,按照合同号对收入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顶一下(0) 踩一下(0)
 0%
 0%
上一篇: 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下一篇: 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差额等报告?
首页  |  培训中心  |  在线报名  |  会员服务  |  退税代理申报  |  政策解读  |  政策法规  |  下载专区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ved 广州出口退税培训网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出口退税服务/广州出口退税
公司名称:广州博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墟齐富路中名汇电脑城9楼927室 电话:020-36555363 13763325473